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一定要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一材料:①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告;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③《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方面技术能力:①理解项目背景及需求,对广东省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政策现状的了解和认识程度高;②2020年以来承担过市级或以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2020年以来承担过市级或以上碳达峰碳中和、碳交易、碳普惠、产品碳足迹等低碳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④自2020年1月1日(以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在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测算研究、双碳政策研究、低碳零碳研究等低碳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表彰、表扬等荣誉。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佛山市2024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同步核算全市及各区碳排放强度。最重要的包含:1.开展佛山市2024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重点开展有关部门和行业调研、项目研讨交流等工作,编制完成《佛山市2024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2.协助完成全市及各区碳排放强度核算,3.项目需组织不少于4场会议、培训:数据协调会、专家评审会、能力建设培训会和结题验收会等。
3.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会产生的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工作范围发生变更,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协商解决;其余情况下,项目总价均不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项目只接受不高于预算金额的项目报价,如供应商项目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